欧洲对于机动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 的要求,具体体现为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CE认证的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发的法规。目前ECE包括50多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洲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使用,不是强制性标准。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法规涉及的产品是 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关法规。

  国内常见的E标志认证产品有轮胎,安全玻璃,汽车灯泡,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EC认证的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mark与e-mark区别       

标志
Exx
exx
规范名称
规章(Regulation)
指令(Directive)
制定单位
ECE
EC
总部
日内瓦
布鲁塞尔
会员资格
联合国会员可自由加入
需为EC会员国成员
适用区域
欧洲及其它区域
EC会员国
会员国接受度
非强制性,可自由选择
强制性,所有条文皆须接受
整车认证

E/e-Mark标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长方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电筒、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 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等 。


圆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等。

外框内的数字1,2,… 13…,代表颁发该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例如:1代表德国,4代表荷兰,11代表英国,23代表爱尔兰等等,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Mark 证书。


 1、汽车E/e-mark认证介绍

  欧盟汽车类别和车型的定义

  (1)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8座的载客车辆。

  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8个,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吨的载客车辆。

  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8个,且最大总质量超过5吨的载客车辆。


  (2)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总质量超过3.5吨,但不超过12吨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总质量超过12吨的载货车辆。

  对于为挂接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辆,车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3)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O1类:最大总质量不超过0.75吨的挂车

  O2类:最大总质量超过0.75吨,但不超过3.5吨的挂车

  O3类:最大总质量超过3.5吨,但不超过10吨的挂车

  O4类:最大总质量超过10吨的挂车。

  就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而言,对挂车分类时所依据的最大总质量是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在满载并且和牵引车相连的情况下,通过其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载荷。


  修正后的汽车型式认证的框架指令(参照(EC) No 2007-46)

    


  2、摩托车E/e-mark认证介绍

  欧盟摩托车类别 




  整车认证法规项目表 

  3、拖拉机E/e-mark认证介绍

  拖拉机(牵引车)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a类: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 40 km/h的轮式拖拉机。

  b类:最大设计速度超过40km/h的轮式拖拉机。

  T1 轮式拖拉机(牵引车):其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 40 km/h,至少有一根车轴的最小轮距不小于 1150 mm,空载质量和运行质量大于 600 kg,离地间隙不超过 1000 mm。

  T2 轮式拖拉机(牵引车):其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 40 km/h,最小轮距大于 1150 mm,空载质量和运行质量超过 600 kg,离地间隙不超过 600 mm。但是拖拉机的重心高度(相对于地面测量)除以每根车轴的最小轮距的平均数的值超过 0.90时,其最大设计速度被限制在 30 km/h 。

  T3 轮式拖拉机(牵引车):其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 40 km/h,空载质量和运行质量不超过 600 kg。

  T4:其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 40 km/h的拖拉机(牵引车)。

  T4.1 High-clearance tractors  高间隙式拖拉机

  被用于在高生长庄稼地,如藤本植物,使用的拖拉机(牵引车 .)。其特征为高底盘或分段式底盘,它们被用于装载或运行那些安装在前端,车轴间,后端或者载物平台上的工具。当其处在工作位置时,离地间隙垂直距离超过 1000 mm。当其重心高度(相对于地面测量,安装常用轮胎)除以所有车轴的最小轮距的平均数的值超过 0.90时,其最大设计速度不得超过 30 km/h 。

  T4.2 Extra-wide tractors 超宽拖拉机

  拖拉机(牵引车)尺寸较大,主要用于大面积的农田。

  T4.3 Low-clearance tractors  低间隙式拖拉机

  四轮驱动的农业或林业拖拉机(牵引车.),可互换的用于农业或林业的设备,其特色为支撑框架,配有一个或多个动力输出装置,技术允许载重不超过 10吨,其值与运行时最大空载质量的比值不小于 2.5。此外,这类拖拉机(牵引车 .)的重心不小于 850 mm(相对于地面测量,安装正常使用轮胎)。


  4、车辆灯具E/e-mark认证介绍

    



  5、车辆零部件E/e-mark认证介绍 

  车辆零部件E/e-mark认证范围

  车辆零部件:车灯、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刹车片及排气管等;
车辆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车辆零部件E/e-Mark认证法规及指令

  机动车辆零部件及系统部件E/e-Mark认证需根据不同产品按照与其对应的法规和指令进行认证测试。


  车辆主要零部件及其对应法规和指令号列表 

  


6、生产一致性工厂审查(COP)介绍 

  按照欧盟法规EEC/ECE相关要求,凡是申请EEC/ECE认证、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生产商,在通过认证测试之后必须接受欧盟各国交通部的生产一致性检查。

  关于检查的关注点,如下:

  文件准备

  (1) ISO/TS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TS/QS 证书

  (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以及实施记录

  (3)控制计划以及实施记录

  主要的检查项目:

  (1) 体系文件审核(质量方针,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

  a) 质量手册,质量目标,程序文件

  b) 管理评审报告

  c) 年度内审报告

  (2) 文件控制

  a) 文控清单

  b) 图纸文件,外来文件,欧洲法规控制

  c) 文件发放,作废,回收,如何销毁记录

  d) COC证书的管理(整车厂)

  (3)记录控制

  a) 记录清单

  b)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

  (4) 工程更改的控制

  a) 认证产品的更改,需要通知认证机构,通知VCA,来判定是否需要进行测试。

  b) 在程序文件中要有明确说明

  (5)培训

  a) 培训计划

  b) 培训记录,考核记录

  c) 检验人员,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6) 生产现场

  a) 操纵规范

  b) 检验规范

  c) 检验记录

  d) 设备台账,年度检修计划,日点检记录

  (7) 计量器具的检定

  a) 计量器具台帐

  b) 检定计划

  c) 证书

  (8) 不合格品控制

  a) 来料,半成品不合格品控制

  b) 不合格品区域划分

  c) 让步接收规定

  (9) 供应商管理

  a) 合格供应商清单

  b) 新供应商导入

  c) 如何供应商分级,评估

  (10) 顾客满意度以及内审管理

  (11) 仓库

  a) 原材料库,先进先出,检验规范,人员职责,货物码放

  b) 成品库,包装,标识打印,有程序文件或者作业指导书规范

  (12) 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工厂自己不能做的实验需要签订委外协议。

  (13)控制计划

  按照法规要的控制计划(英文版),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包装完成。包括实验的频次。

  注:要有至少近3个月的体系运行记录